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5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水利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为治理和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其中,对于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该法规定了其有关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与义务。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对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至关重要。通过依法履行上述职责,可以有效维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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