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5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制定强制性用水定额应当征求水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此举有助于确保用水效率和黄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提高黄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调整强制性用水定额。强制性用水定额是指对固定用水对象实行的强制性计划管理措施,包括限额供水和分户计量供水。在制定强制性用水定额时,需要充分征求与用水相关的水利、环境、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专家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黄河流域不同区域和行业的用水需求量制定不同的用水指标。另外,制定强制性用水定额时还需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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