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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57:24
法律分析: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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