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56:52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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