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57:46
1.对于反映不实或无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澄清。2.对于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情况,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3.对于反映问题具体但被反映人否认或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情况,需要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对于不实反映问题的处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澄清、谈话提醒、核实等。法律分析;(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拓展延伸;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适用情形与处理方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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