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7:11:42
职业病一般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职业病诊断报告,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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