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7:16:43
在不存在上述无效请求权前提的情况下,在先买方可以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的依据是《商品房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购房者不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即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在先买方行使无效请求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