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2:16:42
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分子设立经营地下钱庄的,属于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保险业务或者是资金结算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地下钱庄是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组织、不按当局的法例行事,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业务包括洗黑钱、高利贷、非法汇款等。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而且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市场需求,地下钱庄在各地的“经营”形态也不同,主要有三种。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在广东、福建以非法买卖港币为主,在山东等地以非法买卖韩币和美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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