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1:30:10
离婚案件中,第三者不能被列为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除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债务、共同生活债务、经营活动债务等。个人债务需由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优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使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法律分析;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第三者不可以列为离婚案件原被告外的第三人。如果要追加为第三人的话必须要以第三者存在利害关系,比如原告认为在第三者名下的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此时可以追加第三者为第三人。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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