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2:03:50
法律分析:(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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