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2:0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拒绝查处、拒绝录用、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分配住房和晋升、辞退女职工等,相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应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法律分析;应当给予行为人处罚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的;在分配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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