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1:24:41
对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和不再生育的,可以不宣告婚姻无效,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出生或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也不会人为的解除。因此,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不存在超范围。这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法律拟制亲属关系的,在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没有解除之前,都应是禁止的。但有一种例外的情形,那就是依法收养形成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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