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2:33:51
第一、《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分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第三、颁布的方式和颁发的部门。《房屋共有权证》颁发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第四、共有房屋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产生的条件。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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