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2:31:02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不同。(1)遗嘱继承发生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未指定的,遗产管理人的生产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同。(2)法定继承发生时,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择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选择的,继承人应当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担任遗产管理人。(3)既有遗嘱又有法定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五条没有明确规定。我们理解,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也应该首先判断是否有遗嘱执行人。如果有,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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