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1:08:25
律师解答。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本市号牌的国三柴油货车、为本市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外埠国三柴油货车、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外埠国三柴油货车等三类车辆,继续执行2017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交管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7〕179号)规定的过渡期,并将过渡期延长至2019年10月31日【法律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第二条 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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