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0:37:33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遇见这样的无效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还没解除或确认无效前,此员工就发生了工伤,到底该怎么处理呢。法学原理认为,劳动合同的无效属于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没有发生过效力。那无效之后,已经工作的这段时间如何来处理相关权利义务呢。《劳动合同法》只在第二十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样把劳动报酬的问题给确定了,但却没有提到其他劳动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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