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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1:16:59
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怎么办理。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一)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二)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三)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四)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五)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流动人口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一)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二)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居住证由省机关统一式样,县级机关签发,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第十一条居住证分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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