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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3:31:06
律师解答。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父母随意拆信件、偷看日记的是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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