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3:3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延长至四日。对于跨地犯罪、多次犯罪或串通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法律分析;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从一地到另一地犯罪、多次犯罪或者串通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拓展延伸;团伙诈骗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和逮捕时间限制:法律保障与司法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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