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8 12:08:54
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无效,原因如下:一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除死亡外无法解除;二是法律未明确对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作出规定,因此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三是父母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无法免除。只有子女被他人收养,才能消除养父母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同样,成年子女以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义务也无法成立。法律分析;断绝父子(女)、母子(女)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因死亡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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