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8 11:42:30
1、工伤索赔程序的繁琐。可以说工伤索赔程序是现存中国法律中最不合理的制度。极其繁琐,而最为弱势,最需要帮助的工伤受害人,面对如此繁琐的索赔程序,无所是从,周期短则半年,长则数年。2、用人单位逃避工伤责任,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用人单位逃避工伤责任的制约措施。在我们所代理的案子中,绝大部分是用人单位在恶意逃避工伤责任,比如不购买工伤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配合做工伤或职业病鉴定。3、实践中不认可劳动关系,不认可工伤是此类案件的主要案情,这往往涉及劳动仲裁或者行政诉讼等复杂程序。这需要专业的工伤律师来研究案情,设计诉讼思路,最大化的来维护工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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