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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8 11:34:27
大家好,我是唐律师。欢迎来到我的频道。在恋爱关系中,男女双方经常会互相赠与礼物或金钱转账,以表达彼此的爱意和关心。然而,当这段关系结束时,这些礼物或金钱是否应该归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案情介绍;张先生与葛女士于网络上相识相恋,后双方奔现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张先生在各种节日会向葛女士微信或支付宝转账520元、1314元等数额以示爱意,平时也会转款给葛女士用于购物。几个月后,张先生发现葛女士背着他经常与其他男网友在宾馆开房,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张先生要求葛女士返还在两人同居期间张先生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转账支付给其的款项及购买衣物消费的款项,葛女士表示不同意返还,张先生遂将葛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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