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8 12:00:17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手段常见有如下几种。1、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款项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3、假单位欺骗法。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4、虚假价格欺诈法。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这种欺诈手法一般是通过所谓的大甩卖、大清仓等实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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