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22:00:47
一、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发生损害后果的当事人作出某种污染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的判断,必定也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因而需要承担如下的证明责任。1、当事人必须证明污染者有排放、泄漏、灌注、弃置污染物的行为。由于环境污染行为的复杂性,尤其是有些污染行为牵涉到复杂的物理化学专业技术判断,只有污染者清楚事情原委,当事人往往无法准确证明具体是什么类型的污染,但他至少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污染者确有污染行为存在,至于这种污染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则依赖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应由污染者举证证明。2、当事人必须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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