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20:42:45
破产管理人由谁任命;我国是由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3种模式。1、指定管理人;这一方式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提出异议。这一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效率高,破产管理人能及时产生,但其主要弊端是债权人的共同意志难以充分体现。2、债权人选任管理人。这以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为代表。在这些国家破产宣告后,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管理人被选任出来前或债权人会议一直未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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