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22:10:47
农村宅基地在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下,可以自己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取得使用、转让应当遵循下列条款。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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