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22:10:03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指家庭土地承包的期限。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地方,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长到30年。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做好“小调整”的工作还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农户,不能对所有的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不许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和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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