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22:06:0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应举证哪些事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应举证的事实包括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 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或者具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以及所需修复费用、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三)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第七条 被告反驳原告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主张具有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情形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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