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22:11:37
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每个小区的路面都属于公共设施,都应该有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如果市民因为公共设施不安全而造成损伤,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可以进行维权,谁来负责维护就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这笔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一、地下室门坏了物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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