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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22:21:19
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被告人赵XX,男,19年11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中专文化,原系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洪山区看守所。辩护人刘*,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以洪检刑诉〔2016〕9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XX犯受贿罪,于2016年11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指派检察员黄某1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XX及其辩护人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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