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22:23:17
律师分析。收缴的对象是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追缴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没收的对象是非法财物、非法所得。【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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