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21:47:02
当卖房人的女儿向购房者提供足够让其相信其有权处置房屋的证明文件时,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若购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女儿无处置权,则合同无效,定金全额退还;若权人追认合同有效,则合同成立。法律分析;1、如果当初卖房人的女儿向购房者出具了足以让购房者认为他们有权处置房屋的材料,他们的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合同有效。若对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购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卖房人的女儿没有该房屋的处置权时,卖方女儿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定金原数退回;如果权人追认合同有效,则合同成立。拓展延伸;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权:女儿是否具备代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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