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22:24:05
《行政诉讼法》第1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这是为了。(1)便利当事人诉讼。(2)便于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