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45:06
医疗机构在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拒绝提供病历复印服务、不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未及时补记抢救病历等情况下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承担行政责任。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3、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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