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41:55
建筑噪音的处罚规定是: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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