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42:17
企业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法定裁员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含销售提成)、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不计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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