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43:50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案件不受理程序。(1)、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人民不予受理。(2)、当事人向人民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15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不予支持,因而也不予受理。(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