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26:32
劳动者签合同辞职不给押金,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法收取财物,需退还押金并罚款,如造成损害还需赔偿。劳动行政部门有权限期要求退还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并对违规单位处罚。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单位扣押档案等物品也会受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合法权益。法律分析;签合同辞职不给押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的行为,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押金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单位处以罚款;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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