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27:25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一般而言,“死亡”指自然死亡,即自然人生命的自然终结,学理上将“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作为判断标准。人生在世,可能因病抢救无效去世,可能因意外事故而亡,但无论何种死因,都将导致权利能力的终止,与死者有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随之消灭。但是有些情况下,因某种原因使得自然人长期失踪。鉴于法律所追求的安定性迫使这种悬而未决的因素消除,“宣告死亡”制度随之产生。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当达到一定期限时,按照法定程序即可推定某自然人死亡。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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