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28:37
可拨打12320卫生健康局协商解决。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65237232;成都郫都区:87863114;厦门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电话:2105498;安庆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5366770、5366551。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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