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2:41:33
石家庄全面施行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无固定住所人员分四种情况落户;户口迁移受理、审批五个工作日可完成、依据新的户籍,省内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石家庄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随迁落户。(一)在石家庄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及完税凭证(对于减免税收的,要提供减免税相关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二)在石家庄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具相关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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