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2:39:52
【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被告之间2023年3月1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2023年6月1日解除或无效(实际上有两层意思:其一、若承租合同有效则主张解除合同,其二、若承租合同无效则由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则根本谈不到合同解除,这在上一次庭审也作为第一个争议焦点)。2、责令被告准许原告搬迁大包颗粒144包(价值172000元)、小包颗粒404包(价值12000元)、木屑15吨(价值10500元)或赔偿等值价款。(该现场物资系原告在2023年6月1日离场时点前后陈桥派出所录像所保存、甲某自行计数录像、潘某自行计数录像,排除被告与其律师于2023年9月19日谈话记录中自认厂房南车间的部分颗粒、该排除与潘某在上次庭审中被告货在一进厂厂大门的旁边是一致的)。【分析意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