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2:39:14
是的:河北省已经出台《河北省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05号)文件,其中规定了户口迁移方面的,具体可以参看如下:二、有序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一)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在县级市市区、县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不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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