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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53:50
信息公开申请未能及时回复,当事人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当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行政复议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况。法律分析;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应这样办: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20个工作日后未予回复的,当事人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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