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52:07
合法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理。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行为将受到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处罚。劳动者应及时申诉,但需注意申诉时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超过时限需提供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证明。保护劳动者权益需依法行事,避免错失申诉时机。法律分析;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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