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50:58
1、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再申请鉴定。对技术鉴定不服,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提交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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