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52:54
为他人谋取利益系非法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如何理解和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那么,如何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我国刑法所特有,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于受贿罪客体的认识,大致分为两类:其中之一就是罗马法的思想,认为贿赂系职务行为的行为人执行公务是否公平正当,只要收受贿赂,就应当以受贿罪论处。另一种是日耳曼法的思想,认为贿赂犯罪系违背职务的对价,是值得惩罚的,违法性在于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公正性,故受贿罪的客体侵犯职务行为的纯粹性即行为的不可侵犯性,而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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