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52:49
法律分析。1、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已经将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统一领导下的司法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机关就个案审判向发函,难免遭受“干涉”行使审判权的责难,而且有“顶风作案”之嫌。所以,相信会依法裁判,尽量不要发函,行政权的自我克制本身就是法治的魅力之一。2、如果经慎重考虑,确有发函的必要,要牢记的公共立场,不单是某一方当事人的,而是人民的,所以函件中的立场最好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比如在诉讼中,基于“对抗式”的思维,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往往只维护己方的利益,这时就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是刻意不提交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客观资料,此时可以勇敢地“站出来”,协助更好地查明事实,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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