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30:46
1.撤诉裁定。因为离婚诉讼调解是的必经程序,加之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受情感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一般原告提出撤诉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原、被告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协议,已在或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原告因被告悔改,为其言行所动,自愿放弃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离婚。第三,对方坚持不离,法官劝解当事人撤诉,当事人采信了法官的建议。第四,其它原因导致当事人撤诉。当事人撤诉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当事人撤诉经准许并裁定后,当事人不能反悔,若再提起离婚必须另行诉讼,本案终结。第二,当事人自撤诉裁定下发之日起的6个月内,一般不能向提起离婚诉讼,须等裁定生效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起。2.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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