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29:23
地役权登记需注意:1.登记对抗主义;2.权属状况清楚;3.期限不得超过其他用益物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需经登记。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一并转让。地役权分类:积极与消极地役权、继续与非继续地役权、表见与非表见地役权。法律分析;一、地役权的登记需要注意什么。地役权的登记需要注意的是。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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